关于普照寺贞元铜钟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26 0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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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普照寺贞元铜钟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报告》(庆市文物发〔2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二、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增加: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中包含古建筑);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技术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招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并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有同类工程业绩2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招标公告,及时开展招标工作。拟选用的施工单位由你局核准后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加强对普照寺贞元铜钟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文物安全、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甘肃省文物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