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及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文旅)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直有关文博单位:
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甘文局联发〔2016〕2号)自2016年7月下发以来,各级文物、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以考评为抓手,持续强化管理,形成了对资金使用和免费开放工作监管的良性机制,有效促进了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管理运行制度体系的日益健全和展示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使博物馆纪念馆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支撑。但近年来,随着全国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发生变化,对全省博物馆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博物馆活力,促进提质增效,经商请省财政厅同意,我局对《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做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考评办法及指标体系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
2.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21)
甘肃省文物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1
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统称“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 (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通过严格的考评程序,对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绩效问责”的原则,以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旨在促进博物馆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功能。
第四条 绩效考评内容包括: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管理运行与安全保障、社会评价、基础工作、经费保障与使用等。
第五条 绩效考评范围为使用财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所有博物馆。自行免费开放的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国有博物馆或属于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可自愿参加考评。绩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
自愿参加考评的自行免费开放博物馆原则上应正式对外开放运行满12个月以上且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六条 省文物局、省财政厅成立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省博物馆的绩效考评工作。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成立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本级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评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核算相结合、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绩效考评采取评分制,总分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一) 考评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定为优;
(二) 考评得分在90—75(含)分之间的,评定为良;
(三) 考评得分在75—60(含)分之间的,评定为中;
(四) 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
第九条 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单位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考评”的程序进行。
(一) 单位自评。各考评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当年自评工作,并将考评材料报市级绩效考评工作组。
(二) 市级审核。市级绩效考评工作组以实地检查为主开展考评。市级考评工作组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对辖区内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市级考评工作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三) 省级考评。省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材料和市级考评工作组的考评意见,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以材料评价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同时将平时督查、日常工作及我局下达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评。省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各参评单位考评等次后予以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州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政府。
第十条 考评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正常开放的博物馆,考评等次为差。
第十一条 考评等次作为安排下年度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考评等次为优的,适当增加经费;考评等次为良的,经费基本不变;考评等次为中的,限期整改并适当减少经费;考评等次为差的,由所在地政府或委托文化文物部门对博物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同时停拨下一年度经费。
连续三年以上考评等次为中的,由所在地政府或委托文化文物部门对博物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差的,从免费开放经费补助名单中退出,整改完成并正常开放运行一年后,经市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重新申请评估。
自愿参加绩效考评的自行免费开放博物馆考评等次为优或良的,可适当安排补助经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21)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合 计 | 100 | 100 | ||||||
经费保障与使用 | 20 |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效益 | 8 | 1.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足额到位得4分,超过3个月但在本年度内足额到位的得2分,本年度未足额到位的得0分; 2.有效执行(执行率90%以上(含)得4分,70%(含)-90%得3分,50%(含)-70%得2分); 本年度未足额到位或执行率低于50%的此项不得分。 | ||||
经费管理 | 6 | 1.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规范;(2分) 2.专项资金支出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要求;(2分) 3.专项资金管理符合《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分) 按照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评分;改变资金用途或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此项不得分。 | ||||||
监督检查 | 2 | 1.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健全;(1分) 2.绩效评价制度健全;(1分) 内控程序混乱和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该项不得分。 | ||||||
财政政策总体 保障 | 4 | 1.列为公共财政供给单位;(2分) 2.市县财政按照《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的8∶1∶1比例落实运转经费;(2分)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工资零供给、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占比过高的此项不得分。 | ||||||
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
| 33 | 基本陈列 | 博物馆 | 6 | 1.主题突出、立意鲜明,体系完整;(1分) 2.文化学术含量高,信息传达完整科学准确,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1分) 3.陈列展览方案经文物主管部门评审通过;(1分) 4.展示手段先进,制作优良经济;(1分) 5.有展品定期更换制度,且有效执行;(1分) 6.有观众参与、互动项目;(1分) 没有基本陈列和基本陈列不能正常开放的此项不得分。 | |||
革命纪念馆 | 10 |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资料详实;(5分) 2.文化学术含量高,信息传达完整科学准确,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1分) 3.展览大纲(内容设计)经宣传部门审核通过;(2分) 4.展示手段先进,制作优良经济;(1分) 5.有展品定期更换制度,且有效执行;(0.5分) 6.有观众参与互动项目。(0.5分) 没有基本陈列和基本陈列不能正常开放的此项不得分。 | ||||||
临时展览 | 博物馆 | 6 | 1.展览计划性强,规模适当。省、市、县级博物馆每年举办临时展览不低于10、4、2个,每个展览展期不少于30天;一、二、三级博物馆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展览不少于1个;(2分) 2.展览(主题活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新颖,具有较高专业和艺术水准,且向主管部门备案;(2分) 3.馆际交流展览(主题活动)活跃。(2分) | |||||
革命纪念馆 | 2 | 被公布为全国、省、市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纪念馆举办临时展览或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不低于10、4、2次;一、二、三级馆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活动不少于1个;(1分) 2.举办临时展览的,展览大纲(内容设计)应经宣传部门审核通过;(1分) | ||||||
讲解导览 | 3 | 1.有高素质、稳定的满足需求的讲解员队伍或为观众提供自助语音导览;(1分) 2.讲解词科学、准确、规范,有针对不同类型观众的讲解词;(0.5分) 3.每天定时义务讲解,并由馆长或专家定期讲解;(0.5分) 4.运用多语种讲解;(0.5分) 5.有博物馆导览等基本信息资料。资料内容丰富,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免费提供。(0.5分) |